何榮鋒(左)與戴杏芬夫婦合影。
  說事
  21年前,父親欠債,17歲的何榮鋒被迫與伙伴們離開四川家鄉流浪;身無分文,在浙江陌生的小村莊裡被一位好心的大姐戴杏芬收留。大姐不僅管飯,還給他們打水泡腳,幫他們找工作,並給了每人10元錢路費。而今,當年小伙伴中最小的黑瘦男孩何榮鋒已成長為企業家。21年間,何榮鋒始終記得戴杏芬的話——可以沒有很多錢,但一定要做個好人,能幫助別人,好人才會有好報。創業過程中,何榮鋒為恩人寫了數百篇勵志日記。
  在多方尋訪到恩人後,他帶著妻子趕去看望,並拿出100萬元報恩。大姐當場拒絕了;對於修房的5萬元現金和昂貴補品,大姐也退回寄回。
  事後,戴杏芬說,“幫助人是應該的,我小時候,我媽媽就收留過乞丐,這對我來說,很正常,不圖金錢回報。他能感恩,讓我很感動。”
  微評:滴水之恩,涌泉相報。一方是知恩圖報,一方是施恩不圖報。真是一個圓滿的故事。  (原標題:重金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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