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張芳曼
  本報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李麗輝、 吳秋餘)財政部31日向社會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規定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表示,為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此次公開的目錄清單主要涉及《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三份清單。
  其中,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共涉及116項收費,包括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住宿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考試考務費”等。
  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主要包括與企業相關的“機動車號牌工本費”“訴訟費”“商標註冊收費”等87項收費,涉及29個部門。此次公佈的清單還標識出了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征收的收費項目。
  此次公佈的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主要涉及“鐵路建設基金”“民航發展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等25項基金。
  財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公佈本地區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執行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發生變化,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將及時更新目錄清單內容。  (原標題:制止亂收費,目錄外可拒繳(政策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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